一、投訴事件脈絡:
(一)本人于2020年6月20日前往“2020年深港澳國際車展”,當時因銷售人員說如果不想要了可以退款,所以簽了汽車訂單,交了5000元“訂金”,沒簽《銷售合同》。
(二)2020年6月26日,本人發現該4S店的報價遠遠高出其他所有4S店報價,所以與銷售人員商量解決事宜,銷售人員明確表示有兩種處理方案:1.重新協商車價,如本人滿意,按重新商量的價格簽訂合同。2.如果不滿意,可全額退款。(有錄音)。但是因目前仍在車展期間,他們人手不足,領導亦無暇處理該事項,故約定2020年6月29日前往4S店(深圳新奧汽車貿易有限公司)處理該事項。
(三)2020年6月29日中午,本人按約定前往4S店,該店總監接待本人,他說別的4S店給出的價格,他們給不了,所以本人按約定提出退款。總監說“不可能!”本人提出“之前已于銷售約定過,協商不成,即可全額退款。”總監氣勢洶洶地說,“那是在車展上,現在是在店里,店里我說了算!”最后,協商無果,本人離開4S店。 二、投訴需求:全額退款(5000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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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/再投訴